農戶在購買農藥時,須出示身份證
廣大農戶在購買農藥產品時,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或其他真實有效證件,并說明實際用途,否則農藥經營單位不會售賣。
各農藥經營門店要認真核對并如實登記購買者姓名、身份證號、住址、聯系方式和農藥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用途等信息并請購買者簽名確認,購買高毒限用的農藥記錄,必須要存檔2年以上。農藥經營門店在采購時,需對農藥產品資質的合法性進行審核,認真查驗產品包裝,并確認產品具備農藥登記證、農藥生產(經營)許可證、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信息碼。
各地加強農藥經營源頭管理,嚴格農藥經營許可條件,切實做好經營門店控數量、提質量工作。鼓勵發展農藥連鎖經營,規范門店經營行為,實行統一管理。要大力培育植保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,擴大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范圍,提高服務組織和大戶購買農藥比重,降低小農戶購買農藥需求。加大財政補貼力度,提高農業經營主體和農藥經營門店實施農藥實名制購買的積極性。
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,組織專題培訓,做到農藥經營門店全覆蓋、農藥經營業主全告知、農業經營主體全知曉。要強化責任落實,全面組織農藥經營門店簽訂農藥實名制購買承諾書,推動購買者主動出示有效證件。要加強分類指導,采取逐個針對性指導措施,逐店服務,逐家落實,完成一家銷號一家、提升一家標明一家。要加大監督檢查,組織開展專項督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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